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和优化调整的通知》(体科字〔2024〕155号)要求,我校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程重点实验室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就评估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
公示地点:行政楼二楼科研处。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武汉体育学院科研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87192370
联系人:陈昊
科研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