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及个人:
专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推进科研治理科学化,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上级管理单位拟于近期更新相关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政治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学风道德。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3.学术标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同时满足以下至少2项条件: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4.年龄和身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推荐方式。
申请人请于12月25日12:00将纸质版《专家入库申请表》送至行政楼221办公室。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027-87192370。
科研处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专家入库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