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体育总局系统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种类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条件
(一)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提名原则
(一)提名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体育强国建设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体育强国建设需求,为奥运备战 参赛、全民科学健身、体育科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鼓励提名人工智能、先进材料、先进制造等新技术与 体育行业深度融合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二)提名单位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 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单位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三)提名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四)提名单位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提名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引导监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提名要求
(一)我校提名名额共1个,须为我校牵头完成或参与完成的项目。可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申报。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确定1家单位牵头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提名工作,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材料的填写、审核、把关工作。
(三)请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登录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官 方网站https//www.nosta.gov.cn下载)填写相应提名书(不需提供相应附件),并装订一式6份,签字后报送至科研处。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17:00,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体育总局科教司受理申报项目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优中选优进行遴选,确定拟提名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资涵、王创业
联系电话:027-87192370
科研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