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8〕5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8月29日17:30前将项目名称、提名奖种、项目简介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25825601@qq.com,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发放提名系统账号。
附件:202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2年8月29日